沒有使用公播,個人帳號無對應管理介面,無法管理其他員工的帳號資料。
依據訓練規則第19條,雇主使勞工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即本平台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第19條第⼀項之時數。惟勞工上網學習,建議仍以其作業風險有關之課程,以有效提升勞工之防災知能。
事業單位自行規劃辦理在職教育訓練,依教育訓練規則第31條規定,將訓練教材課程表相關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課程內容等資料保存3年。故辦理教育訓練使用數位學習平台影片為基礎,做成相關簡報及再加上自己出的考卷及簽到表等,如符合受訓勞工之防災需求,並無不可。
目前無提供個人帳號與事業主帳號的串聯服務。
事業單位自行規劃辦理在職教育訓練,無論採實體或視訊方式,依教育訓練規則第31條規定,將訓練教材課程表相關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課程內容等資料保存3年。故在職教育訓練之視訊課程(非網路課程) ,無需報勞動部認可。
1.勞工於職前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依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時數接受教育訓練,目前平台課程僅認證2小時,雇主須就剩餘的時數依據勞工之作業風險及其安全衛生管理要求進行教導,始能提升勞工之防災知能。
2. 勞工在職教育訓練,應依訓練規則第19條規定時數接受教育訓練,取得認證時數,無時數之限制。惟所學習之課程內容須與其作業風險相關。
提供勞工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雇主法定責任,數位學習平台係政府基於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立場所設課程,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勞工接受職業安全教育訓練,基於達到學習目的,系統設定勞工註冊上網學習並接受測驗,通過後取得認證時數,惟如雇主無法配合使用該平台資源,基於法定責任,仍需由雇主另行辦理教育訓練。
依照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4項規定,事業單位自行製作職前訓練網路課程需要報勞動部認可,才可供員工教育訓練使用。所提影片經查為勞教E網已下架之課程與側錄平台現有課程重製剪輯而成,礙於未經認可,無法確認內容是與最新法規相符,無法認列法定時數。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即本平台課程)係提供訓練規則第18條第10款至13款相關人員進行在職教育訓練,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為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及第18條第8款所稱特殊作業,故尚無法利用本平台課程進行在職回訓。建議事業單位自行規劃辦理適合該作業風險之教育訓練。
事業單位自行規劃辦理在職教育訓練,無論採實體或視訊方式,依教育訓練規則第31條規定,將訓練教材課程表相關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課程內容等資料保存3年。所舉自行製作網路課程,員工自行觀看學習方式,較無法確保訓練成效。